由PM2.5污染造成的灰霾天氣不斷增加。25日上午提交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聚焦PM2.5污染防治,對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最高罰款設定在100萬元,并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記入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定期向社會公布。
近年來,雖然寧波市采取了一系列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但大氣環境質量與全國其他大多數城市一樣,仍呈逐年下降趨勢。據相關部門測算,PM2.5是造成我市大氣污染的首要污染物。
據調查,燃煤總量居高不下、工業污染、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船等移動源的污染物排放等,是造成我市PM2.5的主要成因。法規草案針對這些原因分別作出了具體的防治規定,如要求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和控制措施,力爭到2017年實現全市非電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削減10%;嚴格控制污染大氣的產業發展,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嚴重污染大氣的項目;要求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生產經營活動須在密閉的空間或設備中進行,同時設置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規定我市提前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前供應符合國家下一階段機動車船排放標準的成品油,實施更嚴格的環保標志管理等措施;規定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無排污許可證排放、開啟煙氣旁路排放、不正常使用廢氣處理設施排放、發生管道泄漏不及時修復排放等違法排放行為實施按日計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