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亞洲清潔空氣中心8月22日發布的《大氣中國 2016:中國大氣污染防治進程》報告提出的結論。
這一報告為系列報告“大氣中國:中國大氣污染防治進程”的第二期,涵蓋 2015 年 161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即第二階段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城市)的空氣質量數據;國家、三區(京津冀、長三角與珠三角)與 161 個城市的治理政策與措施的計劃與進展;上海及深圳在工業燃煤鍋爐及 VOCs 治理方面的經驗梳理等內容。
■分析
京津冀超標最重,珠三角改善最快
2015 年,我國城市的空氣質量較前一年整體有所改善。在6項污染物中,74 個城市的 PM2.5、PM10、SO2、NO2 年均濃度相對 2014 年總體呈下降趨勢,降幅分別為 14.1%、11.4%、21.9%、7.1%,CO 年均濃度與 2014 年持平,SO2、NO2、CO、O3 年均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然而,城市空氣質量超標情況依然普遍,特別是冬季重度污染頻發。2015 年,報告覆蓋的 161 個城市的平均超標天數為 99 天,其中 74 個重點城市的平均超標天數為 105 天。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山西、山東、內蒙古、河南)仍是全國空氣超標最嚴重、重污染發生頻率最高的地區,161 個城市中超標天數最多的前 20 個城市全部集中在這一區域,且這一區域內 70 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共發生 1710 天(次)重度及以上污染,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 154 次。
以PM2.5和PM10為評價指標,對比 161 個城市發布的 2015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與實際完成情況,90%的城市均實現了目標。
從空氣質量改善幅度來看,珠三角城市空氣質量在重點區域中改善幅度最大,并已率先達標;中西部及河北省部分城市表現優異,PM2.5 年均濃度下降幅度達 20%及以上,包括荊州、宜昌、柳州、桂林、西寧、株洲、西安、合肥、攀枝花、秦皇島、滄州、石家莊、邯鄲、邢臺。
不過,還有8個城市未完成 2015 年PM2.5或者是PM10的改善目標任務,包括鄭州、三門峽、焦作、棗莊、日照、營口、長春、廊坊。其中,鄭州、焦作不僅沒有完成 2015 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PM2.5 年均濃度相比 2014 年,還升高了 9%,而營口更是出現高達 23%的大幅反彈。
此外,還有一些城市空氣質量較差且改善幅度低于 5%,包括三門峽、棗莊、濟南、德州、哈爾濱、沈陽、長春、自貢。
PM2.5 仍是大部分城市面臨的首要問題,特別是首批開展監測的 74 個重點城市,PM2.5 年均濃度仍顯著高于國家二級標準,整體均值達到標準值(35 μg/m3)的 1.5 倍。
同時,臭氧污染問題進一步加劇,74 個重點城市年均濃度繼續上升,上升比例為 3.4%,達標城市比例繼續下降,下降比例為 5.4%。在京津冀地區,臭氧成為首要污染物的天數已超過 PM10,僅次于 PM2.5;在長三角地區,臭氧成為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
■評估
五大措施發揮實效,部分領域取得突破
空氣質量改善離不開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離不開防治工作的持續推進。2015 年,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在燃煤污染控制、VOCs 治理、港口船舶污染控制、重點區域協同推進污染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提前完成《大氣十條》控煤目標
針對燃煤污染的治理,延續了總量控制和清潔利用的“組合拳”形式,北京、上海等城市則主要采取淘汰工業燃煤鍋爐等結構性措施,逐步實現“去煤化”。
2015 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穩中略增(上升 0.9%),煤炭消費占比64.0%,較 2014 年下降 3.7%,提前完成了《大氣十條》提出的 2017 年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 65%以下的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全國安裝脫硫設施的煤電機組由 5.3 億千瓦增加到 8.9 億千瓦,安裝率由 83%增加到 99%以上;安裝脫硝設施的煤電機組由 0.8 億千瓦增加到 8.3 億千瓦,安裝率由 12%增加到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