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危險性高,是全球發生最頻繁、處置最困難、危害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是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和森林資源安全的最大威脅。近年來國外多起嚴重森林火災的教訓表明,森林火災頻發,處置不慎,不僅會引發生態災難,還會造成社會危機乃至政治危機。
我國總體上是一個缺林少綠、生態脆弱的國家,是一個受氣候影響顯著、森林火災多發的國家。近年來,隨著氣候變暖和極端天氣增多,全球進入了森林火災的高發期,我國仍將長期處于森林火災的易發期和高危期,森林防火形勢極其嚴峻。
但我國現有投資規模難以完全滿足森林防火發展需要,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沒有完全納入地方政府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森林防火能力急需進一步提升,森林防火體制機制急需進一步完善。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人類生存發展的根基。“枝繁葉茂一百年,化為灰燼一瞬間”。森林防火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資源保護的首要任務,是國家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事關“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安全,事關國土生態安全,森林防火責任重于泰山。
未來10年,既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時期,也是林業發展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新出臺的《全國森林防火規劃(2016―2025年)》提出了今后一個時期森林防火發展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建設重點和長效機制建設。
規劃指出,地方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在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位置,按照《森林防火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切實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把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防火工作成效,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的原則,進一步理清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逐步完善森林防火經費保障機制,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長效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明確任務目標,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項目組織,嚴格項目管理和考核評估,確保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各地林業和森林防火部門要以規劃實施為契機,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分區、分類施策”的治理原則,加強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完善科學防火體系,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全面提高我國森林火災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和災害損失,為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