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盡快扭轉不利局勢,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堅持問題導向,精準科學執法,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7月16日,省生態環境廳再度對外公布4起典型案例,這也意味著我省在三天內公布了7起針對臭氧污染的典型案例。
同樣的錯誤犯了兩次 被罰11.45萬元后延期繳款
瀘州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人員在對瀘州合興包裝印務有限公司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生產,但是未開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立即對瀘州合興包裝印務有限公司立案調查,并對工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通過執法人員的教育,該公司當場開啟了污染治理設施。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由于該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因未按規定使用VOCs污染治理設施、2019年9月25日因危險廢物與非危險廢物混堆貯存受到過環境行政處罰,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相關標準,2020年3月24日,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1.45萬元。由于疫情影響,考慮到企業籌措資金較為困難,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同意了該公司提交的延期繳款申請,對企業下達了延期繳款同意書,減輕企業負擔。
典型意義:此案中該公司兩次因涉及未按照規定運行VOCs廢氣處理設施的違法行為受到環境行政處罰,體現了該公司在日常生產活動中管理上的缺失,企業環境保護主體意識不到位。此案在處罰上靈活運用自由裁量權,針對一年內多次受到環境行政處罰的企業在自由裁量的范圍內處以較重的罰款,在嚴格執法的同時也做好企業服務,同意企業延期繳款,給予企業較長的籌款時間,助力企業復工復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