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引未來網訊 為鼓勵各鎮街加快落后產能退出,6月25日,東莞市環保局、財政局、經信局聯合發布《2017年鎮街推動“兩高一低”企業提前退出獎勵辦法》,明確無納入環境統計或由環境統計數計算結果小于10萬元的單個企業,每引退1家,鎮街可獲得10萬元獎勵。

1、納入鎮街轄區內引導退出的“兩高一低”企業需具備四大條件
根據《獎勵辦法》,推動“兩高一低”企業提前退出的獎勵范圍,從水鄉地區擴大到全市所有鎮街。納入鎮街轄區內引導退出的“兩高一低”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在納入鎮街引導退出名單期間已在東莞市依法申領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設置有鍋爐的)、排污許可證(項目有持證要求的),并具備完善的環保部門審批、驗收等手續,未被工商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在2017年3月底前,過去一周年期間處于正常生產狀態(正常生產狀態是指企業連續正常經營半年及以上,或開工滿8個月。根據企業納稅、用工、用電等情況綜合判定)。
在2018年6月底前按《2017年東莞市“兩高一低”企業全面整治與引導退出工作驗收指引》的要求完成退出并通過關停驗收復核合格。
必須注銷排污許可證。
必須拆除產污生產設備,并辦理取消產污生產設備的環保手續。
不過,因未完成往年“兩高一低”整治與引導退出任務,而延續至2017年度引導退出計劃的企業,不予作為獎勵鎮街的資金計算依據。
2、獎勵年限為5年,各鎮街應在今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獎勵年限為5年(2012年至2016年)。其中,減排化學需氧量每噸獎勵4500元;減排氨氮每噸獎勵6000元;減排二氧化硫每噸獎勵2400元;減排氮氧化物每噸獎勵2700元。

對于無納入環境統計或由環境統計數計算結果小于10萬元的單個企業,則按照每引退1家,獎勵10萬元的標準進行獎勵。也就是說,鎮街每引退1家“兩高一低”企業,至少可獲得10萬元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減排污染物因子(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獎勵標準以不高于對應獎勵價格為限。各鎮街應在今年8月31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有關佐證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等同于自動放棄獎勵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