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經信委和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實施2016年鼓勵制造業企業增產增效措施的通知》,計劃對增產增效、符合條件的福建制造業企業進行最高100萬元的季度獎勵,這意味著企業最高可獲得一年400萬元的獎勵。
獎勵對象
據了解,增產增效獎勵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但不含已列入2016年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和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
還有企業的當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
或者2016年新建項目投產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
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福建省的獎勵標準為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正增長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每千瓦時分別獎勵0.05元、0.1元;
屬于2016年新建項目投產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按2016年當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
不屬于2016年新建項目投產納統,上年同期因階段性停產、重組改制等各種原因企業產值或用電量為0的,均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
不過季度獎勵金額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